第8章

晴天傘影:2024年廣東陽春20萬現金失竊案全紀實

2024年11月的廣東陽春,初冬的暖陽驅散了涼意,街頭巷尾的大排檔依舊人聲鼎沸。11月25日晚,企業家蔡先生的心情比這天氣更暖——他終於收回了朋友拖欠已久的20萬元貨款,這筆錢恰好能解他生意上的燃眉之急。爲了慶祝,他約了三位好友去家附近的大排檔吃夜宵,卻沒料到,這場歡喜的聚會,會讓他陷入一場驚魂失竊。

一、醉酒後的驚魂:20萬現金不翼而飛

11月25日晚8點,蔡先生和王某(酒吧老板)、趙某(台球廳老板)等三位好友圍坐在大排檔的餐桌前,桌上擺滿了生蠔、炒粉和啤酒。“終於把錢收回來了,這下進貨的錢有着落了!”蔡先生端着酒杯,臉上滿是笑意。王某和趙某連連點頭:“能幫上忙就好,我們也是東拼西湊才湊夠的。”

幾人邊吃邊聊,氣氛熱烈。蔡先生因爲心情好,不知不覺喝多了,說話都有些含糊。晚上11點,飯局結束,蔡先生擔心酒駕危險,特意在手機上叫了代駕。坐上副駕駛後,酒精的作用讓他昏昏欲睡,沒一會兒就靠在椅背上睡着了。

“老板,到家了。”代駕的聲音將蔡先生喚醒。他迷迷糊糊地下了車,搖搖晃晃地走進樓道,連代駕提醒“記得鎖車”的話都沒聽清。11月26日中午12點,蔡先生才從宿醉中醒來,一睜眼就想起車裏的20萬現金,頓時清醒過來,連鞋都沒穿好就沖下樓。

樓下的景象讓他渾身冰涼:自己的轎車好好停在路邊,但左側後視鏡沒有收起——這是他多年的習慣,鎖車後會自動收鏡,沒收起就意味着車沒鎖!他顫抖着拉開後備箱,原本放在角落的黑色布袋不見了,裏面裝着的20萬現金也隨之消失。

“那可是我的救命錢啊!”蔡先生癱坐在地上,緩了好一會兒才掏出手機撥打110。廣東陽春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後,10分鍾內就趕到了現場,刑偵技術人員也同步到場勘查。

二、現場勘查的疑雲:是巧合還是預謀?

民警首先對車輛進行勘查:轎車門窗完好,沒有撬動痕跡,駕駛室和後備箱有被翻動的痕跡,後備箱角落的地毯有移位——顯然,小偷是“和平進入”車內作案的。“初步判斷是‘拉車門’盜竊,也就是趁車主沒鎖車,直接拉開車門偷東西。”帶隊民警陳峰分析道。

但疑問也隨之而來:蔡先生剛收回20萬現金,且現金放在車裏,這件事知道的人並不多,小偷是碰巧選中他的車,還是早有預謀?

爲了驗證蔡先生的說法,民警首先核實20萬現金的來源。他們聯系了王某和趙某,兩人均證實,11月25日下午確實給了蔡先生20萬現金,都是面額100元的紙幣,裝在一個黑色布袋裏。“我們當時還提醒他,這麼多現金別放車裏,趕緊存銀行。”王某說。

接下來,民警調取了蔡先生家附近的監控。遺憾的是,蔡先生的車停在一條老舊小巷的路邊,周邊監控要麼損壞,要麼角度不對,無法拍到車輛周邊的情況。“擴大搜索範圍,查沿街商鋪的私人監控!”陳峰決定,挨家挨戶走訪小巷周邊的店鋪。

功夫不負有心人,在距離停車點300米遠的一家小超市裏,民警找到了關鍵線索。超市的監控攝像頭雖然老舊,但剛好能拍到蔡先生車輛的一角。通過慢放和放大畫面,民警看到:11月26日凌晨2點17分,一個身影悄悄靠近蔡先生的車,他先是拉了拉主駕駛車門,發現沒鎖後直接坐了進去;27秒後,他下車繞到後備箱,熟練地打開後備箱蓋,在裏面翻找了約1分鍾,隨後拎着一個黑色布袋離開,整個過程不到3分鍾,動作迅速且冷靜。

“蔡先生,你能認出這個人嗎?”民警將監控畫面傳給蔡先生,但畫面模糊,只能看到大致身形,蔡先生搖了搖頭:“沒見過,一點印象都沒有。”

三、排查熟人圈:誰知道車裏有現金?

既然監控無法識別嫌疑人,民警決定從“知情者”入手——誰知道蔡先生車裏有20萬現金?

根據蔡先生的回憶,除了王某和趙某,只有當晚一起吃夜宵的三位好友(李某、張某、黃某)知道這件事。“我喝多了,跟他們說‘錢收回來了,放車裏了,明天就去存銀行’。”蔡先生說,三位好友還提醒他“年底小偷多,小心點”。

民警首先排查三位好友:

- 李某:家境殷實,經營一家建材店,當晚吃完夜宵後直接回家,家裏的監控顯示他全程沒有外出,有充分的不在場證明;

- 張某:公務員,住在單位宿舍,舍友證實他當晚11點半回到宿舍後就沒再出門,且宿舍管理處的登記記錄也顯示他沒有外出;

- 黃某:自由職業者,稱當晚吃完夜宵後去了另一家酒吧喝酒,直到第二天早上6點才回家。民警調取了該酒吧的監控和消費記錄,證實黃某從11月25日晚11點50分到11月26日凌晨5點40分,一直在酒吧內喝酒、聊天,期間沒有離開過,家人也證實他早上6點多確實回了家。

三位好友的嫌疑被逐一排除。民警又將目光投向了代駕司機——代駕在送蔡先生回家時,曾打開後備箱取自己的自行車,有可能看到裏面的現金;更可疑的是,蔡先生的車停在了監控盲區,代駕是否故意爲之?

通過代駕平台,民警聯系到了當晚的代駕司機陳某。陳某解釋:“蔡先生家附近的停車位滿了,他讓我停在小巷裏,說‘這裏安全,沒人管’。我送他下車後,還提醒他‘鎖好車’,他嗯了一聲就走了。”爲了驗證說法,民警調取了陳某的代駕軌跡:11月25日晚11點30分送蔡先生到家後,陳某接着接了三個訂單,從陽春市河西跑到城北,再到城南,直到11月26日早上5點才收工回家,全程有平台定位和訂單記錄,沒有返回蔡先生停車點的時間,嫌疑也被排除。

最後,民警排查了王某和趙某。兩人雖然知道蔡先生有現金,但他們在給完錢後就各自回家,沒有參與夜宵,也不知道蔡先生的停車位置,且監控顯示他們當晚沒有離開家,嫌疑同樣被排除。

所有知情者都被排除嫌疑,案件陷入僵局。“難道真的是巧合?小偷剛好拉了蔡先生的車,剛好車裏有現金?”陳峰看着監控畫面,總覺得哪裏不對勁。

四、晴天打傘的怪異:關鍵細節浮出水面

就在辦案民警一籌莫展時,負責查看監控的輔警小周突然喊道:“陳隊,你看這裏!”

小周指着監控畫面中嫌疑人離開的瞬間:“他往路邊走的時候,頭上好像有個白色的東西,不是帽子,更像是……傘?”民警趕緊將畫面放大,雖然模糊,但能看出嫌疑人手裏確實拿着一把展開的傘。

“凌晨2點,沒下雨,打傘幹什麼?”陳峰立刻調取了周邊其他監控,尋找這個“打傘的人”。果然,在距離蔡先生停車點500米遠的一個路口監控裏,民警看到了更清晰的畫面:11月26日凌晨2點12分(也就是盜竊前5分鍾),一個男子打着一把白色雨傘,沿着小巷走向蔡先生的停車方向;雨傘不是用來遮雨,而是斜着擋在身前,像是在遮擋面部。

“這個舉動太反常了!晴天打傘,十有八九是爲了躲避監控!”陳峰興奮起來,這個細節成了案件的突破口。民警沿着嫌疑人的行走路線,調取了沿途所有監控,終於在陽春市客運站附近的一個監控裏,清晰地拍到了嫌疑人的長相:中等身材,約1米7左右,穿着黑色外套和牛仔褲,手裏依舊打着那把白色雨傘。

監控還顯示,嫌疑人盜竊得手後,騎着一輛共享單車來到陽春市客運站,在路邊和一名出租車司機說了幾句話,隨後走進對面的一家小賓館;幾分鍾後,他從賓館出來,坐上了那輛出租車,往廣西方向駛去。

“他要跑!”陳峰立刻安排兩組警力:一組去客運站附近的小賓館調查,確認嫌疑人的身份;另一組聯系出租車公司,找到那位出租車司機,了解嫌疑人的去向。

五、鎖定嫌疑人:獄友的臨時住處

11月26日下午3點,去賓館調查的民警傳來消息:嫌疑人在客運站附近的“如家賓館”用身份證登記過,名叫李某,38歲,陽春市本地人。民警調取李某的前科記錄,發現他有多次盜竊前科,2018年因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,2021年刑滿釋放,出獄後一直沒有固定工作。

另一邊,找到出租車司機的民警也有了收獲。司機回憶:“那晚凌晨2點多,他攔我的車,說‘老婆在廣西桂平生孩子,急需去醫院,麻煩快點’,還說願意出雙倍車費。我們談好價錢後,我就往桂平開,快到桂平婦幼保健醫院的時候,他突然說‘不去醫院了,去城東的“陽光小區”,我嶽父在那等我’。”

民警立刻聯系廣西桂平警方,請求協助調查。桂平警方調取了陽光小區周邊的監控,看到李某在11月26日凌晨5點左右下車,隨後坐上了一輛摩托車,往小區深處駛去。通過摩托車的車牌,桂平警方很快找到了司機範某——範某同樣有盜竊前科,曾和李某在同一所看守所服刑,是獄友。

“他們肯定是去範某家了!”陽春警方立刻驅車趕往桂平,與當地警方匯合。在範某居住的陽光小區,民警通過蹲守發現,範某和李某進了小區3號樓後就沒再出來。11月26日晚上8點,民警制定了抓捕計劃:一組在1樓埋伏,負責抓捕範某;另一組在2樓樓梯口埋伏,負責抓捕李某。

晚上8點15分,範某從2樓下來,準備去買煙,剛走到1樓門口就被民警控制;民警隨即沖上2樓,敲開房門,李某正坐在沙發上數錢,看到民警後瞬間愣住,隨後試圖將錢藏到床底,但被民警當場抓獲。在房間裏,民警查獲了被盜的20萬現金(其中18.6萬元完好,1.4萬元已被李某用於打車和住宿),以及那把白色雨傘。

六、審訊與真相:臨時起意的盜竊

面對審訊,李某起初還想狡辯,但在監控證據和查獲的現金面前,他很快交代了犯罪事實。

李某出獄後一直沒有工作,靠打零工維持生計,日子過得很拮據。11月26日凌晨,他在街頭閒逛時,看到蔡先生的車停在路邊,後視鏡沒有收起,“我就想試試車門有沒有鎖,沒想到一拉就開了。”李某說,他坐進主駕駛後,發現副駕駛儲物格裏沒有值錢的東西,就想到了後備箱,“打開後備箱後,看到一個黑色布袋,摸起來沉甸甸的,打開一看是現金,我就趕緊拎着跑了。”

至於爲什麼晴天打傘,李某交代:“我知道路邊有監控,打傘能擋着臉,不讓監控拍到我的樣子。”他還說,盜竊得手後,他怕被抓,就想逃到廣西桂平,“我想起範某在桂平,就聯系他,說‘來投奔你,有點急事’,他不知道我偷了錢,就答應讓我住幾天。”

範某在審訊中也表示,自己對李某盜竊的事一無所知:“我和他是獄友,他說在陽春待不下去了,想來桂平找工作,我就讓他住我家,沒想到他是偷了錢跑過來的。”

而蔡先生之所以沒鎖車,是因爲醉酒後忘記了——代駕司機確實提醒過他“鎖好車”,但他當時意識模糊,只“嗯”了一聲,實際上並沒有按鎖車鍵。“都怪我,喝多了腦子不清醒,差點毀了自己的生意。”蔡先生在領回現金時,懊悔地說。

七、案件的警示:這些細節能防偷

2025年1月,陽春市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。法院認爲,李某以非法占有爲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,數額巨大,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;且李某系累犯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。最終,法院判決李某有期徒刑5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,被盜現金已全部發還給蔡先生。

這起案件雖然偵破了,但留給人們的警示卻很深刻。辦案民警陳峰總結了幾個防盜竊的關鍵細節:

1. 停車後務必確認鎖車:無論是手動鎖車還是遙控鎖車,最好拉一下車門把手,確認鎖好;有自動收鏡功能的車輛,要確認後視鏡是否收起,避免像蔡先生一樣因忘記鎖車而被盜;

2. 車內不放貴重物品:盡量不要在車內放現金、手機、電腦等貴重物品,即使要放,也應放在後備箱或隱蔽位置,且不要讓他人看到;

3. 留意反常行爲:如果看到有人在車輛周邊徘徊、拉車門,或像本案中“晴天打傘”“刻意遮擋面部”等反常行爲,要及時提高警惕,必要時報警;

4. 選擇有監控的停車點:停車時盡量選擇有監控覆蓋、有人看管的停車場或路邊車位,避免停在偏僻的監控盲區,減少被盜風險。

如今,蔡先生每次停車後,都會特意拉一下車門,確認鎖好才離開;他還在車裏裝了行車記錄儀,開啓了“停車監控”功能。“吃一塹長一智,以後再也不敢這麼大意了。”蔡先生說。

而陽春市公安局也以該案爲契機,在全市開展了“反盜竊專項宣傳活動”,通過社區講座、短視頻、海報等形式,向市民普及防盜竊知識。那個“晴天打傘”的嫌疑人李某,也成了宣傳中的“反面教材”——他的案例提醒着每一個人:再狡猾的小偷,也會留下破綻;再小的疏忽,也可能給小偷可乘之機。

正義或許會遲到,但絕不會缺席。這起20萬現金失竊案的偵破,不僅爲蔡先生挽回了損失,也讓更多人意識到:防範盜竊,從細節做起,從每一次鎖車開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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